十、切实做好高水平大学教育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
36.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把建设高水平大学教育作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大战略任务。要组织开展新时代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思想大讨论,增强全体教职员工育人意识和育人本领。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形成合力,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积极协调和动员各方面力量支持高水平大学教育建设。
37.强化高校主体责任。各高校要把建设高水平大学教育作为新时代学校建设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重点内容和保障措施。高校党委会、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要定期研究,书记校长及分管负责人要经常性研究大学教育工作,相关部门和院系负责人要切实担起责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确保达到预期成效。
38.加强地方统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地区高水平大学教育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做好与教育规划和改革任务的有效衔接,健全领导体制、决策机制和评估机制,科学配置公共资源,指导和督促高校将建设目标、任务、政策、举措落到实处。
39.强化支持保障。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围绕高水平大学教育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制定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等重大项目。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协调配套,统筹地方财政高等教育资金和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引导支持地方高校推进高水平大学教育建设。各高校要根据自身建设计划,加大与国家和地方政策的衔接、配套和执行力度,加大对大学教育的投入力度。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统筹利用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等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和其他各类资源,结合学校实际,支持高水平大学教育建设。
40.注重总结宣传。加强分类指导,建立激励机制,保护和激发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各地各校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开展高水平大学教育建设工作。对建设中涌现的好做法和有效经验,要及时总结提炼,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特别注重将带有共性的、规律性的做法经验形成可推广的政策制度。加强对高校改革实践成果的宣传,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为建设高水平大学教育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