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强大学质量文化建设
32.完善质量评价保障体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管办评分离,构建以高等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为基础,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共同参与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把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作为评价大学的首要指标,突出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激发高等学校追求卓越,将建设质量文化内化为全校师生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自觉行为,形成以提高人才培养水平为核心的质量文化。
33.强化高校质量保障主体意识。完善高校自我评估制度,健全内部质量保障体系。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根据学校自身办学实际和发展目标,构建教育基本标准,确立人才培养要求,并对照要求建立大学教学自我评估制度。要将评估结果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向社会公开。
34.强化质量督导评估。通过督导评估,引导高等学校合理定位、办出水平、办出特色,推进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完善督导评估机制,形成动态监测、定期评估和专项督导的新型评估体系。建设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形成覆盖高等教育全流程、全领域的质量监测网络体系。规范大学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和合格评估,开展大学专业评估。推进高等学校大学专业认证工作,开展保合格、上水平、追卓越的三级专业认证。针对突出质量问题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评估认证结果的应用,建立评估认证结果公示和约谈、整改复查机制。
35.发挥专家组织和社会机构在质量评价中的作用。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高等学校大学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在标准制订、评估监测及学风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在人才培养、需求分析、标准制订和专业认证等方面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专业评估机构开展高等教育质量评估。